日前,廣州消費者李先生在網上找到一家號稱有20多年歷史的廣州大眾搬家公司,搬家過程中卻發現有兩名工人是臨時從路邊找來的,操作不規范,搬完后發現財物丟失。打電話交涉未果,李先生通過114查詢證實此公司是盜用了其他公司名稱非法經營。
楊小姐原計劃今年4月3日早晨搬家,提前兩天找到了一個公司。電話中對方報價340元,雙方約好了搬家時間及地址。搬家當天早上,該公司打電話要求加收30元,理由是340元是上一個值班人開的價格,換班后,現在的值班人認為370元較合理。楊小姐與對方協商,該公司經理認為員工要求加價有道理。
據了解,今年以來,廣州市消委會受理有關搬家服務的投訴、咨詢近50起,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,搬運過程中損壞家具、家用電器等物品,丟失物品或物品被替換;搬運過程中發現搬家公司私下轉包其他公司代為搬運;不能在約定時間內提供搬運服務;搬運工人私下索要其他費用;無照公司冒充正規公司招攬生意,發生問題后拒不承擔責任。
為此,廣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,在搬家過程中盡量仔細規劃并主要注意以下問題,首先應選擇正規的、信譽良好的公司;在搬運前應做好充足的前期準備,包括整理搬運物品目錄、安排人力現場監督等;在搬家過程中,應向搬運人員指明重點保護的物品、易碎和怕壓的物品,以便其安排擺放等細節問題;支付費用前,要先清點物品,仔細核對搬運物品目錄,檢查是否齊全;最后,對照搬運物品目錄及時整理物品,如發現問題,及時與搬家公司協商解決,或向有關部門投訴
如今的租房一族們的生活模式儼然已經形成一種“開放而又短暫”的人際關系,為何會如此,其實與搬家也有很大的關系。有過漂泊經歷的人都知道,如果是一個人,通常不會再一個固定的地方呆上很久的。在北京就是如此,這也正是廣州搬家公司的生意一直都很穩定的原因之一。
無休止的居所流動使人們具有一種“開放而又短暫”的人際關系,他們渴望與陌生人交往并成為朋友,但并不奢望這種友誼可以維持長久,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會很快失去朋友。
對于人際關系的形成,居所流動的人往往基于性格和共同興趣,居所穩定的人則往往基于共同的群體身份。居所穩定者的人際關系包含更多的責任和義務,居所流動者的人際關系則更加自由,不受責任和義務的限制。
廣州出臺的政策往往初衷都是好的,比如不準住隔斷間,現在的不準住地下室等。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往往不給力,另外,是否深入考慮過會帶來的影響的嚴重性也值得關注。本來就i有很多漂一族,是不是這些政策下,漂的更厲害。搬家的人大多都有不同的因素,除了真正的喬遷之喜,其他的估計都不是讓人值得高興的事,太多的人是出于無奈才被迫搬家。其實搬家真的是個很辛苦的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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